浅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7-12-24 09:15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浅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配套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对反腐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深化,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与时俱进地对全党提出的新的要求。对于深入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筑牢两道防线,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关系,准确定位
  党风廉政教育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一旦建立或形成,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如《党章》对全体党员有约束力,所有的党员都要遵守,不遵守就要受到纪律追究。而监督是对制度落实与否、制度执行好坏的督促和检查,是防止权力异化和滥用的关键,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如果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没有监督,制度就形同虚设,制度建设也就失去了意义。三者的功能不同,教育侧重于教化,在于变外在的强制性为内存的自觉性;制度侧重于规范在于对领导干部的行为和权力运行进行规定和约束;监督侧重于强制,在于对“应作为而不作为、不允许作为而作为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但三者目标一致,都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手段,它们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统一于增强党干部拒腐防变主运一目的。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制监督三者同军乡重要,缺一不可,不能偏废。三者之间只有相互存、相互促进、本自互配套,才能建立起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系,形成合力,取得“1+1+1>3”的效果。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在防腐腐中的功能和作用,但三者也都有局限性,不能无限夸大其功能作用。如严重贪污腐败现象的存在表明,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道德素质和思想境界并不是铁板一块,没有差别。在同一个层上的,在同样的环境条件下,在同样的教育下,有的领导干部能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有的就是对他再教育也依然我行我素,搞贪污腐败。这些都说明人的道德素质、思想境界是有差别的,教育对一些人不起多大作用。因此就要综合运用教育的、制度的、监督的和查去安是的手段进行约束和惩处。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在防腐治腐中的功能和作用,辅之以必要的惩处手段,加强法纪制裁和经济制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纪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严厉惩处和严厉制裁,才能建立起完整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重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中,教育、制度、监督工作都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不明显,其所处的地位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称。从实践上看,一般比较重视制度建设和监督环节的工作,而忽视教育的作用。表现在体制机制上,党风廉政教育“大宣教”格局尚未形成,缺乏有权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表现在机构设置上,“重监督,轻教育”,目前承担繁重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基础性工作的,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内设的宣教室,而这一机构在县一级还没有设立,在地区一级也是将宣教室和研究室合并为“宣传教育研究室”,且人员编制较少。在教育的经费上,数目少、来源渠道狭窄,缺乏制度保障。同时,在对教育性质地位的认识上,也存在着教育与己无关论和教育无用论等倾向。另外,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教育的重点不明确、不突出。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着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制度的健全、完善不在于制度要多,而在于制度要精、要管用,现存的许多制度执行不力,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同时,制度与监督相脱节,导致监督不到位或无法监督,甚至看到了也不去监督,非要等到群众反映强烈、举报多了才去监督。有好的制度,但是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使监督无法进行,等于没有制度,造成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三、创新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创新教育机制上:第一,要切实提高对教育性质地位的认识,创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认识到教育是一项“润物细无声”的长期性工作,其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其功能的实现不会立竿见影,不会像制度约束、监督惩处那样快地见到效果,需要一个过程。要从思想认识上解决教育与己无关和教育无用论的观点,强化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教育切实作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组织人事、宣传文化和新闻舆论媒体在党风廉政教育中的作用,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和上述部门共同参加的有权威、级别高的领导机构,协调各方力量,同时要从制度上保障开展教育工作所需的经费。第二,要创新教育工作内容。要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在教育的对象上,要区分层次、分类施教。要突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并把重点放在怎样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权力的教育和进行党的先进性教育,解决立党为公、掌权为民的问题。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上的人员要突出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一般党员干部要突出理想信念和遵纪守法教育,从而,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在制度创新上:第一,要对已有的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修订。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订完善的要修订完善,弥补现有制度存在的漏洞。在制度的细化、量化和使之具有具体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为实现对领导干部全方位的监督、监督不留死角和监督到位并切实有效提供保证。第二,要从公开透明入手,深化制度改革。在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和制衡上,要在透明公开上做文章,要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公开,解决权力运行透明度不高,极易造成“暗箱操作”的问题。要调整权力结构,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的关系,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要进行权力分解重点是对管人、管钱、管物等方面的权力进行适度分解。第三,要针对形势发展变化中出现的制度“空白点”和难点,制定新的制度。如针对如何防止好人变坏,甚至变为腐化分子的问题,弥补制度“空白点”,研究出好的办法,并形成制度,以此来约束和警戒领导干部的行为。而对于“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又不容易制约监督的问题,要通过研究制定新的制度解决。但不论是修订完善已有的制度,改革不适用的制度,还是研究制定新的制度,都要使制度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监督,以发挥制度的规范功能和约束作用,构筑科学有效的制度防线。
  在创新监督体制机制上:第一,要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有着其他监督不可替代的作用,许多人“不怕内部通报,就怕曝光登报”。由于新闻舆论所特有的监督力度,对腐败分子能够形成很强的心理压力,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这一监督。同时还要强化专门机关的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以真正形成监督合力。第二,最根本的是改革现行监督体制。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或无法监督,造成某些权力失衡、失控,除了领导干部自律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原因以外,现行监督体制不够合理是重要原因。目前,监督机构不可谓不多,监督形式不可谓不全,监督的队伍也不能说不庞大,但在监督实践中,却没有收到与之相称的监督效果。这是因为,在监督主体受监督客体领导,或者监督主体的人、财、物要受到监督客体节制,甚至监督主体自身的“升降”、去留和利害关系也掌握在监督客体手中的情况下,要求其放开手脚履行好监督职责,实在行不通,也不现实。因此要打破监督受制于行政领导的旧体制,实行监督部门垂直领导的制度,只有监督部门不受监督客体的领导,其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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