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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审核办事指南
2007-09-11 14:44  文章来源:自治区商务厅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供求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审核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设立审核
二、法定依据:国家商务部 2007 年 1 月 1 日颁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交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三、受理机关:鄂温克旗商务局。
四、决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呼伦贝尔市商务局、鄂温克旗商务局。
五、法定条件:依据国家商务部 2007 年 1 月 1 日颁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 3 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六、申请材料:
1 、经营企业申请报告;
2 、建设加油站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符合建设条件证明材料。
七、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20 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本单位无收费。(代市商务局收取)
十、有无数量限制:企业先向旗商务局申请,再由呼伦贝尔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初审后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批。无数量限制。
十一、有无年检:有年检。
十二、行政许可证及有效期限、变更与延续:依据国家商务部 2007 年 1 月 1 日颁发《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变更与延续,按以下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成品油零售企业要求变更有关事项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属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属法人代表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因主管机关变化引起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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